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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亿!包头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招标

1970-01-01 来源: 第三方 浏览量:9

  包头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包头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已由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包头市城市管理局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包头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包头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2.2建设地点:昆都仑区西北部110国道683公里处以北1公里,包头市生活垃圾处理中心地块南侧
 
  2.3招标规模:本项目建设生活垃圾焚烧规模800t/d,采用1×800t/d的焚烧线,配置一台800t/d机械炉排垃圾焚烧炉和1台18MW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烟气净化采用“SNCR[氨水]+半干法[Ca(OH)2溶液]+干法[Ca(OH)2干粉]+活性炭吸附+袋式除尘器”的工艺,渗沥液处理规模300t/d,工业废水处理规模450t/d等。
 
  2.4项目计划投资:56774.28万元
 
  2.5标段划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所有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按专业分工确定的联合体资质须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②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内容,并确定联合体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工作,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其投标和与此相关的联合体投标将被拒绝。
 
  ④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投标的,投标时,应以联合体协议中确定的牵头方名义投标,以牵头方名义缴纳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3.2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1)设计资质(如联合体投标,须联合体负责设计的单位提供):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a或b+d或c+d资质:a.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b.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c.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项(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甲级资质;d.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含)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如联合体投标,须联合体负责施工的单位提供)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a+b或a+c资质及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多家单位联合施工,在满足前述条件的基础上,每家单位均须具有a、b、c资质中的任意一项资质及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a.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b.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c.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注:采用联合体投标的,须由负责施工任务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方。
 
  3.3其他要求:
 
  (1)项目负责人要求:①拟派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投标人正式员工,具有市政公用或建筑或机电或电力工程等相关专业工程类高级职称;②拟派本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本单位注册的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或注册电气工程师;(如为联合体投标,应是承担设计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单位的正式员工)③拟派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在本单位注册的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提供承诺书);(如为联合体投标,应是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单位的正式员工)
 
  注:1、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得相互兼任。2、以上人员必须提供2026年1月至2026年8月期间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3、一级建造师应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提供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注册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其他执业资格电子注册证书须符合住建部建办厅函〔2025〕13号文规定,下载打印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未手写签名或签名与证书预留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视为无效证书,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投标将被否决。
 
  (2)业绩要求:
 
  1.设计业绩(如联合体投标,由负责设计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单位提供):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以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载明日期为准)承接过1项单台750t/d规模及以上的机械炉排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设计业绩。
 
  2.施工业绩(如联合体投标,由负责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单位提供):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以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载明日期为准)承接过1项单台750t/d规模及以上的机械炉排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施工业绩。
 
  注:①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设计业绩、施工业绩应由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的负责对应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单位提供,其他成员单位提供无效;②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有效的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关键页须体现合同签订时间、项目建设规模、签字盖章等关键信息,未按要求,提供业绩无效;③设计、施工业绩证明材料还须提供经合同甲方盖章的竣工验收证明文件(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工程接收证书或机组移交证书)扫描件,须体现竣工时间、签字盖章等关键信息,未按要求,提供业绩无效。
 
  (3)信誉要求:①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②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查询,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③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无行贿犯罪行为。
 
  注: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信誉要求;
 
  (4)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投标人须提供2025年度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注:1.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财务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09-16 12:00至2026-09-21 23:59(北京时间,下同),通过请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项目交易系统》,领取招标文件。领取后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内蒙古)”打开查看。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10-09 09: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加密版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系统,如果是双信封,需将一信封和二信封分别上传。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其他说明
 
  7.1项目类别: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项目内容:其他工程
 
  7.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八部委令第20号)等相关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或备案交易合同。
 
  8.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可通过内蒙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在线提交异议,并通过本公告注明的招标人联系方式向招标人反馈。
 
  原标题:4.1亿!包头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招标
附件:招标公告.pdf 公平竞争审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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