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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供排水监测站徐州市供水、排水、河道水质监测项目公开招标公告[项目编号:徐采公(2020)HCBY002]

2020-03-31 来源:采购网


徐州市供排水监测站徐州市供水、排水、河道水质监测项目公开招标公告[项目编号:徐采公(2020)HCBY002]



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徐州市供排水监测站的委托,对徐州市供水、排水、河道水质监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发布公开招标公告。

一、采购人

1.名称:徐州市供排水监测站

2.地址:徐州市泰山路泰山商贸城C1楼

3.联系方式:0516-83685077

4. 采购项目联系人:于德著

二、采购代理机构

1.名称: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地址:徐州市泉山区中国矿业大学科技园科技大厦614室

3.联系方式:0516-83881168

4. 采购项目联系人:吕亚 电话:13775896355



三、项目编号:徐采公(2020)HCBY002

四、采购项目

1.名称:徐州市供水、排水、河道水质监测项目。

2.数量:1项;



3.服务期限:2年。

五、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130 万元人民币。

六、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对供水、污水企业及水源地、奎河、故黄河、三八河等水质进行监测。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等。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项目。

八、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本次采购的产品或服务;



3.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证证书,该证书批准的检验检测能力表应覆盖本招标项目中除半年度检测以外的所有检测项目,半年度检测项目的覆盖率应不小于85%。



4.(社保的缴费证明材料(近半年任意1个月)、纳税的缴费证明材料(近半年任意1个月))



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查询及使用供应商信用记录:

⑴由采购人查询信用信息。

⑵查询渠道包括:

①“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

②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③“信用江苏”网(www.jscredit.gov.cn);

④“诚信徐州”网( http://www.xuzhoucredit.gov.cn)。

⑶截止时点(查询环节):评标结束前。

⑷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

网页截屏打印,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⑸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采购人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供应商信用评价结果参考期限从项目开标之日前三年起算,具体按照《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8]18号)执行。



九、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地点、方式:

开标时间前,在“徐州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xuzhou.gov.cn)及徐州市水务局(http://sw.xz.gov.cn),本项目公开招标公告的附件,自行下载。

2.招标文件售价:免费

十、投标有关信息:

1.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4月22日北京时间上午10:00

2.开标时间:2020年4月22日北京时间上午10:00

3.开标地点: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楼,第八开标室342房间(地址:徐州市新城区新安路5号,市规划馆南侧)。

十一、投标文件的接收:

1.投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20年4月22日北京时间上午9:30

2.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0年4月22日北京时间上午10:00

3.投标文件的接收地点: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楼,第八开标室342房间(地址:徐州市新城区新安路5号,市规划馆南侧)

4.投标文件接收人:刘冉。

十二、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十三、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公告”的附件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及附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十四、终止招标

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十五、询问和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2.质疑和投诉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执行。

供应商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质疑接收人:吕亚 联系电话:0516-83881168,13775896355

地址:徐州市泉山区中国矿业大学科技园科技大厦614室

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3月31日








附件: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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