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4-15 来源:采购网
慧诚(北京)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北京市房山区生态环境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周口店镇黄山店民俗旅游村环境综合整治监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周口店镇黄山店民俗旅游村环境综合整治监理项目
项目编号:HCZB-2020-02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惠茹
项目联系电话:010-6936906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市房山区生态环境局
地址:北京市房山区长虹西路乙-26号
联系方式:李先生010-6034203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慧诚(北京)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惠茹010-69369063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房山区西潞街道金光南街2号北楼418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项目编号:HCZB-2020-021
项目名称:周口店镇黄山店民俗旅游村环境综合整治监理项目
预算金额:297699.96元(若财政评审结果高于合同价款的,最终结算金额为合同价款;若财政评审结果低于合同价款的,最终结算金额为财政评审金额。该项目资金最终以财政评审审定金额及财政拨款进度为准。)
批复文号:房财政采【2020】099号
采购需求:
本项目施工内容为餐厨垃圾处理厂房;厂站整体基础;房山区店(21m3、46m3、161m3)的预处理系统、人工湿地,人工湿地给排水供货才能、电气工程、自控工程、绿化工程;瓦井河环境提升工程等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的所有内容的监理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工程施工阶段、竣工结算期和工程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期:
(1)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从与业主签订合同并支付前期酬金后至施工项目全部完工并办理竣工验收、竣工结算为止;
(2)保修阶段监理服务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备案管理完成之日起并完成保修期服务为止。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具备承担本项目监理工作的相应能力。3.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3.3.投标人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含)以上资质3.4.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中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9.769996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4月14日 09:00至2020年04月21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房山区分平台(http://106.38.105.107:90/fsggzy/)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公告有效期内登陆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房山区分平台(http://106.38.105.107:90/fsggzy/),并按照“办事指南”进行用户注册、浏览器设置和CA证书绑定(运维人员:赵远,运维联系方式:13552553972),并通过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房山区分平台进行项目“关注”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如投标人未办理CA证书,请按照北京市法人一证通平台(http://yzt.beijing.gov.cn/index.html)提示进行办理。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部署,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要求,凡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将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资料在本公告规定时间内以PDF格式发送至HCZB2015@163.com,且邮件内容需写明项目名称、单位名称、通讯地址、法定授权委托人、联系方式、邮箱。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的获取招标文件邮件信息后将以邮件形式确认回复,投标人需及时查看邮件确认信息,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确认回复信息后,须将招标文件费电汇或转账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若没有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确认回复,投标人需在本公告规定时间内及时与采购代理机构邮件确认。本项目招标仅接受公告有效期内已经完成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房山区分平台线上项目“关注” 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同期办理招标文件领取登记的投标人。只有在公告有效期内办理完成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房山区分平台线上项目“关注” 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且办理招标文件领取登记的投标人,才能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报名时应提供:1)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 法定代表证明(加盖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法人需要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参照(财库【2011】181号))加盖公章;4)线上报名成功截图(加盖单位公章),注:因提交虚假资料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只有通过报名审查的投标人才能购买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5月07日 14:0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5月07日 14:0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昊天北大街38号(CSD商务广场)A座二层开评标区会议室(会议室以开标当天确定的会议室为准)
七、其它补充事宜
项目概况
(周口店镇黄山店民俗旅游村环境综合整治监理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房山区分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 年 05 月 07 日 14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时间:2020 年 04月14日至 2020年 04 月 21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9时至11时 ,下午 14时至16时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房山区分平台(http://106.38.105.107:90/fsggzy/)
方式: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公告有效期内登陆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房山区分平台(http://106.38.105.107:90/fsggzy/),并按照“办事指南”进行用户注册、浏览器设置和CA证书绑定(运维人员:赵远,运维联系方式:13552553972),并通过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房山区分平台进行项目“关注”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如投标人未办理CA证书,请按照北京市法人一证通平台(http://yzt.beijing.gov.cn/index.html)提示进行办理。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部署,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要求,凡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将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资料在本公告规定时间内以PDF格式发送至HCZB2015@163.com,且邮件内容需写明项目名称、单位名称、通讯地址、法定授权委托人、联系方式、邮箱。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的获取招标文件邮件信息后将以邮件形式确认回复,投标人需及时查看邮件确认信息,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确认回复信息后,须将招标文件费电汇或转账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若没有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确认回复,投标人需在本公告规定时间内及时与采购代理机构邮件确认。
本项目招标仅接受公告有效期内已经完成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房山区分平台线上项目“关注” 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同期办理招标文件领取登记的投标人。只有在公告有效期内办理完成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房山区分平台线上项目“关注” 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且办理招标文件领取登记的投标人,才能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
投标人报名时应提供:
1)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 法定代表证明(加盖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法人需要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参照(财库【2011】181号))加盖公章;
4)线上报名成功截图(加盖单位公章)
注:因提交虚假资料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只有通过报名审查的投标人才能购买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售价: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2020年 05 月07日 14 点00 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昊天北大街38号(CSD商务广场)A座二层开评标区会议室(会议室以开标当天确定的会议室为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法律。
2)发布媒体:本次公告通过《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房山区分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对外公开发布,未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授权的任何转载,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房山区生态环境局
地址:北京市房山区长虹西路乙-26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慧诚(北京)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房山区西潞街道金光南街2号北楼418
联系方式:010-6936906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惠茹
电 话:010-69369063
财务联系方式:常女士 010-69378998
开户银行:北京房山沪农商村镇银行
账 号:0100214000000004398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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