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5-12 来源:采购网
江西前行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吉安县水利局委托,根据吉安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确定的采购方式,对其所需货物和附属售后服务进行电子化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投标。
项目名称:吉安县2020年度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管材及管件采购一标段
招标编号:JXQX20200415-1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吉安县水利局
采购人地址:吉安县为民服务中心大楼 11 楼
联系人:欧阳先生
联系电话:13979625489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江西前行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吉安市吉州区迎宾大道6号13幢23-01号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0796-8330188
电子函件:3505749267@qq.com
采购项目预算:6091086.57元
采购项目最高限价:6091086.57 元
一、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及项目特殊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3、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根据吉市管办字[2018]4号《关于在全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通知》相关要求,投标人应当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加盖单位公章,其查询记录截图时间为开标截止时间前7日内有效。
4、提交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必须为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
5、所投主要货物(PE 管材管件)取得省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6、所投 PE 管材管件制造商入选水利部灌溉排水发展中心发布的 2017 年《全国农村水利工程材料设备产品信息年报》;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8、其他资格条件:
1)必须是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并办理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投标人;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和期限、地点、方式
(一)有意向的投标人必须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并办理江西省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要求详见“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二)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20年 5 月11日至 2020 年6月3日 09:00前(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和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补充、变更文件。
四、招标公告期限
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一)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逾期作无效投标处理。
(二)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2020 年6 月3日 09:00时(北京时间)。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携带CA数字证书出席开标大会,签到时间以递交CA数字证书时间为准。
(三)CA数字证书递交地点和开标地点在吉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西省吉安市吉安县二七路)。
六、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户名、开户行、账号及金额详见招标文件。
七、采购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向中标人收取,收费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八、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欧阳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13979625489
九、特别说明:吉安县2020年度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管材及管件采购项目分为一标段和二标段,投标人可以同时参与两个标段的投标,但一个投标人只允许中一个标段。(若中标一标段,则不可中标二标段;若投标人同时位列一标段和二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则二标段由第二中标候选人中标)。
十、重要事项
10.1为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请出席本项目的供应商代表积极配合吉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采购代理机构开标现场的管理工作。开标现场各供应商只派1名人员(委托代理人)到场,人员之间自觉保持合理间距。参加开标活动的供应商代表应佩戴口罩并提前到达开标厅,携带居民身份证及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详见附件),自觉接受开标现场工作人员的入场体温检测并将表格交给工作人员,统一由交易中心保存备查。
10.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开标评标现场并报相关部门处理:一是最近14天接触过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二是来自湖北等重疫区隔离期未满的;三是近期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可疑症状的;四是体(额)温超过37.3℃的。自开评标次日起14天内,开评标活动参加人员确诊为新冠肺炎、出现疑似症状被医学观察或被采取其他强制隔离措施的,应立即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10.3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影响需延期,将另发补遗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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