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5-26 来源:采购网
根据彭泽县采购办下达的彭购2020B000325603号采购计划,江西省金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彭泽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九江市彭泽生态环境局(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彭泽县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检测服务项目(招标编号:JXJYZBPZ-2020-013-01)进行第二次磋商采购,欢迎国内合格供应商前来参与。
1.采购项目内容、规模:
1) 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多证合一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8年以来任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投标截止日期前六个月内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 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承诺函原件)
4) 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9年以来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 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原件)
3.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授权代表参与投标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
4. 投标保证金交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信用查询:项目开标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渠道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告知项,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6.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若出现同时参加的情形,采购人将依据其获取招标文件的先后时间顺序确定第一个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告知项,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投标,中标供应商不得分包,不得转包。(告知项,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8. 购买磋商文件:有意向的供应商可从2020年5月27日起至2020年6月3日(周末节假日除外)09:00~12:00,14:30~16:00 (北京时间)在江西省金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彭泽分公司购买磋商文件。磋商文件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9. 购买磋商文件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核查。复印件装订成册,作为购买磋商文件的凭证。未报名登记的投标将被拒绝。
10.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所有响应文件应于2020年6月5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之前递交到彭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303号开标厅;
11. 磋商时间:定于2020年6月5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届时请法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出席磋商大会;
12. 购买了磋商文件且在规定时间内,按须知规定要求缴纳保证金(已参加第一次投标并缴纳保证金,且报名参加此次投标的不用重复缴纳保证金);缴纳了保证金而不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在开标1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江西省金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彭泽分公司,否则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13. 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
14. 联系方法:
采购单位名称:九江市彭泽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13879268340
招标代理:江西省金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彭泽分公司
办公地点:彭泽县新城国际小区商业街7栋二楼209室
联 系 人:李女士
电话:18160799141
电子信箱:244620070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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