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6-01 来源:采购网
赣州市南康区环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赣州市生态环境局的委托,对赣州市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国内符合资格条件的响应供应商前来响应。
(一)项目编号:NKHY2020-GZ-C004
(二)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三)采购内容:
一、工作内容要求
根据《江西省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方案》(赣环流域函〔2020〕3号)的工作要求,依据生态环境部制定的《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技术大纲》及《长江流域(片)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技术细则》的技术要求,编制《赣州市赣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和《赣州市东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规划编制全过程要统筹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按照“一点两线”框架性思路分析和解决我市赣江、东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问题。
主要内容包括:总结“十三五”水生态环境保护成效与经验;系统分析水生态环境状况,识别重点区域和重点问题,分析问题成因;充分考虑我市群众对生态环境的迫切需求,制定统筹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的指标体系,兼顾必要性和可达性,科学确定目标;按照“流域统筹、区域落实”的思路,建立流域空间管控体系;根据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设计支撑目标实现的规划任务体系,并提出饮用水水源保护、水环境治理(水污染防治)、水资源保障、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水环境风险防控、水生态环境调查监测、水生态环境保护管理等方面的控制措施、体系建设、能力建设、制度建设等技术方案;提炼“十四五”规划重点规划任务、项目、投资匡算以及保障规划顺利实施的政策措施。
二、工作时间要求
2020年6月底提交规划初稿,经专家审查、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后,按照省生态环境厅赣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办公室提出的最新时间节点要求完成我市赣江、东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上报稿。
三、技术质量要求
通过省生态环境厅赣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办公室组织的技术审查或赣州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的技术审查。
(四)磋商方式: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开启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各响应供应商就采购项目中技术参数、售后服务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在磋商结束后,要求符合条件的所有参加磋商的响应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最终报价(二次报价)。最终报价(二次报价)在没有修正参数的前提下,最终报价(二次报价)不得高于一次报价;在修正参数的前提下,最终报价(二次报价)可高于一次报价。磋商顺序由现场抽签决定。
(五)采购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线上融资;中、小、微企业(含监狱和戒毒企业、残疾人企业);限制国外供应商;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六)响应供应商资格要求:
合格响应供应商应首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1)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企业、社会组织(不含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公益二类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以及具备条件的自然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特定资格条件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参加本项目的响应。
(七)磋商文件公告期限:自磋商公告发布之日(2020年05月30日)起五个工作日。
(八)磋商文件的购买:2020年06月01日至2020年06月05日(工作日内)08∶30——11∶30,14∶00——17∶30,在赣州市南康区环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磋商文件工本费200元/本,文件售后不退。
(九)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2020年06月10日14:30(北京时间),磋商地点:赣州市南康区环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大厅(赣州市章贡区五指峰路1-51号),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恕不接受。签到时应主动出示身份证明原件。(温馨提示:磋商地点交通拥堵,车位紧张,请各响应供应商提前做好准备。)
(十)响应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响应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足额一次性缴纳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响应保证金由响应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及电汇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以电汇等非现金形式提交者,须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到账,从响应供应商(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转入)的基本账户转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自然人参加的,按上述规定执行),否则响应无效。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或以金融机构出具的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提交者,保函、支票、汇票、本票的原件在开标现场提交,否则响应无效。各响应供应商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未成交供应商以电汇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的响应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无息退还;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或以金融机构出具的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提交者,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保函、支票、汇票、本票。成交供应商以电汇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的响应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或以金融机构出具的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提交者的响应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退还保函、支票、汇票、本票。采购代理机构逾期退还响应保证金的,除退还响应保证金本金外,还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成交供应商还须按成交金额的2%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以银行转账(电汇)的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由采购人收取,服务验收合格后七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十一)付款方法:项目规划编制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50%,项目验收合格(通过技术审查)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50%,不计利息。
(十二)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按成交金额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即:当成交金额≤100万时,按1.5%收取;当100万<成交金额≤500万时,按0.8%收取。
(十三)新冠肺炎防控:
(1)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分别对参与开标人员健康情况开展排查,做好排查登记,不得漏排、瞒报。对未按规定履行排查责任,造成疫情传播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开标评标现场:一是最近14天接触过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二是来自湖北等重疫区隔离期未满的;三是近期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可疑症状的;四是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37.3℃的;五是进入开标评标现场未带口罩的。
(3)做好健康信息登记备案。参加开评标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评标专家等有关人员应当携带居民身份证及《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附件表),供应商代表还需加盖所在单位公章,评标专家在开标现场填写。《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保存备查。
(4)自开评标次日起14天内,开评标活动参加人员确诊为新冠肺炎、出现疑似症状被医学观察或被采取其他强制隔离措施的,应立即通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招投标监管部门。
(5)场内人员全程戴口罩,保持适当距离就坐,杜绝人员扎堆聚集。在疫情防控期间,原则上一家供应商只允许一位供应商代表进入开标会现场,以增加开评标活动空间,确保现场人员合理间隔距离,强化现场疫情防控。
(温馨提示:因新冠肺炎防控期间需求,请各供应商提前做好准备)。
(十四)联系方法:
赣州市南康区环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赣州市章贡区五指峰路1-51号
电话:0797-5552869
传真:0797-5552879
邮箱:nkhygz@sina.com
联系人:黄珊
开户行:九江银行赣州蓉江小微支行
户名:赣州市南康区环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287089800000000354
网址:http://www.jxsggzy.cn/web/
赣州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赣州市章贡区贺兰山路8号
电话:0797-8685031
联系人:赵先生
赣州市南康区环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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