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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发区2020拟上市地块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调查招标公告

2020-02-20 来源:采购网

受苏州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使用单位:建设局的委托,苏州铖溢林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其需采购的开发区2020年拟上市地块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调查在国内组织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招标公告投标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概况:

1 采购编号:SZCYLZX2020-WZ-G-001

2 采购项目名称开发区2020年拟上市地块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调查

3 项目要求:见第五章。

4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的项目所在地。

5 项目时间:2年。

二、本次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伍佰贰拾万元整(¥5200000.00

最高限价:人民币伍佰贰拾万元整(¥5200000.00

三、 供应商资格要求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投标人须近三年内受过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处分和限期整改(以生态环境部官方网站查询为准)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响应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四、报名及获取采购文件:

1CA办理

1.2已有CA证书且满足系统使用要求的用户,只需激活区级政府采购模块;

1.3已有CA证书不满足系统使用要求的用户,需更换CA证书、办理电子签章业务及激活区级政府采购模块;

1.4未办理CA证书用户,需办理CA证书、电子签章业务及激活区级政府采购模块

2、登录报名

供应商进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政府采购(区级网上报名)” 下“区级政府采购交易系统(新)”黄色按钮中“供应商”绿色按钮报名。报名后,系统会显示报名确认单,供应商须打印以供投标使用。报名成功的供应商不可撤销报名。

3、在网上报名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

CA办理咨询电话:0512-81876166

网上报名截止时间:自公告发出之时起至2020117日。

3、采购文件依法获取

采购人、代理机构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吴中区网上报名)”系统中上传电子采购文件,供应商在报名完成后在弹出的下载页面下载采购文件。代理机构不在收取报名费或资料成本费。设计图纸等确实无法上网公告的资料,代理机构将无偿发放给供应商,不作领取登记。

4、现场递交文件

报名供应商在开标时间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谈判、磋商)文件,并同时递交、保证金、身份证等资料。所需递交的资料详见具体项目的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

开标(谈判、磋商)时间截止前15分钟,系统经代理公司确认可自动解密全部报名供应商。代理机构现场打印出报名供应商名单,并核对相关资料。

5、联系方式:

供应商在网上报名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00-850-3300(软件客服);0512-69820846(业务咨询)

五、评标时间、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023900~930(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截止时间:202023930(北京时间)

递交地点:苏州市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评审时间:202023930(北京时间)开始

3、评审地点:苏州市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其他事项: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七、联系单位:

1、代理机构名称:苏州铖溢林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址:苏州市天灵路25号苏州国际科技大厦31204

联系电话:18913597056 联系人:陈有利

2、采购人:苏州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越溪北溪江路2

系人:孙玉婷 联系电话:0512-66565166

八、本次采购的相关信息刊登在苏州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敬请各位供应商注意。 请各单位领取本次采购文件后,认真阅读各项内容,进行必要的投标准备,并按文件的要求详细填写和编制投标文件,并按以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投标

九、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十、苏州市吴中区政府采购管理监督电话:0512-65283947

十一、采购内容及要求:

序号

地块名称

所在行政区名称

起至范围

面积/

用途

1

越溪片区1号地块

越溪街道

北至北小港路,南至兴昂路,西至北小港路,东至梧桐街

20

住宅

2

越溪片区2号地块

越溪街道

北至邵辉路,南至北小港路,西至九亩,东至梧桐街

29

商服

3

越溪片区3号地块

越溪街道

北至邵辉路,南至北小港路,西至梧桐街,东至槐香街

49

住宅

4

越溪片区4号地块

越溪街道

北至北小港路,南至空地,西至梧桐街,东至绿地

26

商业

5

越溪片区5号地块

越溪街道

北至空地,南至空地,西至空地,东至梧桐街

8

商业

6

越溪片区9号地块

越溪街道

北至苏街,南至空地,西至越来溪,东至塔韵路

12.00

商业

7

越溪片区10号地块

越溪街道

北至苏街,南至溪东新村,西至吴中区资规局,东至规划道路

13.00

商业

9

越溪片区13号地块

越溪街道

北至窑郎港,南至文溪路,西至塔韵路,东至小溪江

62.00

商业

10

越溪片区15号地块

越溪街道

北至文溪路,南至南舍路,西至河道,东至明溪路

148.00

住宅

11

城南片区1号地块(西地块)

城南街道

北至跃进河,南至城南路,西至面杖港,东至宝丰路

77

住宅

12

城南片区2地块北地块

城南街道

北至跃进河,南至空地,西至宝丰路,东至迎春南路

88.00

住宅

13

城南片区2地块南地块

城南街道

北至空地,南至城南路,西至宝丰路,东至迎春南路

72.00

住宅

14

城南片区19号地块

城南街道

北至台街,南至石湖东路,西至宝通路,东至宝南路

118.00

商住

15

城南片区20号地块

城南街道

北至台街,南至石湖东路,西至空地,东至沿字港

108.00

商住

16

城南片区21号地块

城南街道

北至白云街,南至商城大街,西至下旺,东至下田路

80.00

住宅

17

城南片区23号地块

城南街道

北至石湖东路,南至南港河,西至绿地,东至田度街(规划道路)

15.00

商办

18

城南片区26号地块

城南街道

北至塘湾新村,南至规划道路(石门头路),西至大龙港,东至东吴南路

50.00

商住

19

城南片区27号地块(信诺美达

城南街道

北至阳光水榭,南至规划道路,西至阳光水榭,东至东吴南路

11.00

商业

20

1号地块

巷街道

北至绿地,南至规划道路(曹家路),西至通达路,东至浦路

121

商住

21

2号地块

巷街道

北至规划道路(曹家路),南至廷路,西至通达路,东至幼儿园

86

商住

22

3号地块

巷街道

北至规划道路(曹家路),南至廷路,西至东安路,东至浦路

66.00

商业

23

尹山湖2号地块

巷街道

北至空地,南至空地,西至国泰新村,东至尹东河

19.00

商业

24

尹山湖3号地块

巷街道

北至国泰新村,南至清禾路,西至尹山湖路,东至空地

143.00

住宅

25

尹山湖4号地块

巷街道

北至正荣国领,南至独湖生态公园,西至东方大道,东至墅浦塘

40.00

商业

26

尹山湖5号地块

巷街道

北至绿地,南至尹帆路,西至绿地,东至绿地

46.00

住宅

27

尹山湖6号地块

巷街道

北至环尹山湖路,南至尹山湖,西至中易达项目,东至尹山湖路

17.00

商业

28

除尹山湖地区3号地块

巷街道

北至国泰社区,南至尹山河,西至国泰社区,东至尹东河

39.00

住宅

29

除尹山湖地区6号地块(翔球)

巷街道

北至绿地,南至尚智路,西至通达路,东至白洋湖

128

商住

36

尹山汽车城1号地块

巷街道

北至长山街,南至大寺山街,西至章后底,东至尹中路

58.5

商办

37

尹山汽车城2号地块

巷街道

北至长山街,南至大寺山街,西至大寺山街,东至章后底

73.4

商办

30

除尹山湖地区加油站地块

巷街道

北至空地,南至长山街,西至空地,东至尹中路

6

加油加气站

31

太湖金港商业

街道

北至叙里河,南至南官渡路,西至明轩路,东至花谢路

33

商服

32

太湖金港人才公寓地块

街道

北至南官渡路,南至天开路,西至明轩路,东至花谢路

42

住宅

合计

1903.9

 

注:如遇甲方因规划需要调整采购地块,中标单位须服从甲方分配的工作内容。

四、开发区2020年拟上市地块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调查实施要求

1投标人须根据相关的技术规范,实施开发区2020年拟上市地块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走访调查、资料收集、场地平整、现场放样、土壤与地下水样品采集、样品分析、初步调查与风险评估报告编制

2、保密要求:

根据相关条款要求,本项目投标人应对本项目的各项技术资料与数据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未经采购单位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本项目的相关技术资料和数据。招标结束后,投标人应退还采购单位在招标过程中提供的所有相关资料。

未经采购单位允许,中标单位不得擅自将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的关于甲方的一切相关技术资料和数据对外公开,不允许在采购单位未许可的条件下发表与本合同相关的论文、看法、著作等。因中标单位责任造成《场地初步环境调查评估报告》及相关技术资料和数据外泄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中标单位承担。

苏州铖溢林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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