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1 来源:采购网
依据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政府采购办公室下达的康采招(2019)668号计划,赣州元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赣州市南康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所的委托,对区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滤液应急处理购买服务项目进行电子化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GZYS2019-NK-G007-1
(二)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三)招标内容: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地址:本项目位于南康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龙回镇半岭村、九江村)。
2.项目踏勘:垃圾填埋场的服务现场、交通运输情况及自然地理条件由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并对现场情况予以确认,对本项目现有情况和影响服务的因素以及困难条件进行踏勘和研究,做出判断结论和估价,报价时要充分考虑上述因素。中标后签订合同和服务过程中,中标人不得以不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增加项目报价和索赔的要求。无论投标人是否进行现场踏勘,一旦参与本项目投标则视为完成现场踏勘工作。
3.项目投资规模
本项目渗滤液处理计量范围为400吨<日处理量≤800吨部分,单价控制在120元/吨以内(最终价格以中标单价为准),财政按采购人核实的渗滤液处理量及所需资金据实核拨。项目总投资约 5184 万元。
4.项目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叁年。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1.处理工艺
1.1本项目不限定工艺,各个投标人必须提供能够稳定运行达标的工艺,无论选择何种工艺,必须保证最终处理无二次污染产生,且技术经济性能符合相关的法律、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招标文件的要求。
1.2本项目采用投标人自行设计处理工艺和自带渗滤液处理设施设备系统、自带人员的运营服务模式进行处理,设备日处理量400吨,日出水率≥80%,浓缩液由投标人负责回灌库区,处理后水质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二规定限值。
1.3应负责该项目的土建工程、给排水管道、渗滤液处理设施设备系统、浓缩液回灌处理系统、污泥处理系统、变压器以及后端供电线路等范围设施的投资、设备采购及建设、安装、调试和运营服务等。合同期满后渗滤液处理设施设备自行处理。
1.4本项目所涉及的渗滤液来自调节池,应根据釆购单位工艺需要自行设计调节池至处理设施设备系统的输水管线及提升方案,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服务要求
2.1投标人中标后不得向第三方转让、出租项目运营管理权。
2.2渗滤液处理站运行方式为全年无休。
2.3中标人须确保应急服务能够适应水质水量的变化,既适应目前考察的水质指标又适应将来的各种变化情况,确保渗滤液应急处理量和出水水质达到规定要求。同时,对因环保方面对水质处理的要求提高或其它原因,并应对应急处理设施设备进行改造调整,确保出水达标达量排放。
2.4服务运营期间,如釆购人委托有关部门进行随机监测,检测费用均由中标人支付。
2.5服务运营期间,中标人应采取相关应急措施确保渗滤液不外溢,若出现渗滤液外溢产生的环境影响问题,均由中标人承担相关所有责任且支付相关费用。
2.6如果国家或环保部门对渗滤液处理排放有新的标准或规定,中标人必须执行新的标准或规定,且合同单价不予调整。
2.7中标人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或设区市、自治州及以上的环保部门每两月定期(另根据采购人的要求不定期,但每年不超过四次)对出水水质进行检测,对处理设施水质处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将成果报采购人备案。中标人须投入在线检测设备,与环保部门联网实时监控,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2.8中标人须在合同期内至少一次针对渗滤液调节池进行全面清理淤泥。
(四)投标方式: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投标报价为一次性不得更改的最终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都将被拒绝。
(五)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环保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六)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2020年3月1日)起五个工作日。
(七)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凡有意参加的投标者请在2020年3月7日前(工作日内)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jxsggzy.cn/web/)免费报名和下载电子化公开招标文件。
(八)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web.jiangxi.gov.cn/web/),逾期作无效投标处理。
(九)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足额一次性缴纳人民币伍拾万元整(不接受多缴),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及电汇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以电汇等非现金形式提交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之前到账,从投标人(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转入)的基本账户转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否则投标无效。(户名:赣州元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康支行;账号:1510 2001 0900 0064 535)。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或以金融机构出具的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提交者,保函、支票、汇票、本票的原件在开标现场提交,否则投标无效。各投标人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未中标人以电汇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无息退还;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或以金融机构出具的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提交者,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保函、支票、汇票、本票。中标人以电汇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无息退还;中标人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或以金融机构出具的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提交者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退还保函、支票、汇票、本票。采购代理机构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除退还投标保证金本金外,还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中标人还须按中标金额的2%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以银行转账(电汇)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由采购人收取,项目到期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十)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2020年4月1日09:30(北京时间,因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系统时间与北京时间略有差异,实际开标时间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系统显示时间为准),开标地点:赣州市南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1室(开标地址:赣州市南康区市民服务中心三楼),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CA数字证书出席开标大会,签到时间以递交CA数字证书时间为准。签到时应主动出示身份证明原件。
(十一)招标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戒毒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具体详见电子化公开招标文件。
(十二)付款方法:(1)按要求处理垃圾渗滤液达标出水两个月后的第三个月起的每个月28日(开具税务发票)前据实支付第一个月的费用(如出现处罚,则扣除发生的处罚金额),如出现非正常生产运营的月份则相应顺延推迟付款,以此类推,直至项目到期结束,余款在项目到期后六个月内付清,不计利息。
(2)本项目渗滤液处理计量范围为400吨<日处理量≤800吨部分,单价控制在120元/吨以内,渗滤液处理量在400吨以内部分,由原中标方按合同执行,单价按原中标单价55.9元/吨计,财政按采购人核实的渗滤液处理量(以进水量为准且出水率≥80%,否则不予计量)及所需资金据实核拨。
(十三)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将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按中标金额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即:当中标金额≤100万时,按1.5%收取;当100万<中标金额≤500万时,按0.8%收取;当500万<中标金额≤1000万时,按0.45%收取;当1000万<中标金额≤5000万时,按0.25%收取;当5000万<中标金额≤10000万时,按0.1%收取。
(十四)联系方法:
赣州元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康区中心幼稚园接官亭总园
电话:0797-6798886
传真:0797-6798886
邮箱: gzysnk@163.com
联系人:吕兴伟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康支行
户名:赣州元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1510 2001 0900 0064 535
网址:http://ggzyweb.jiangxi.gov.cn/web/
赣州市南康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所
地址:南康区金赣大道(原赣南卷烟厂内)
电话:0797-6641760
联系人:罗先生
赣州元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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