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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城镇污水处理特许经营项目咨询服务单位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2020-03-06 来源:采购网

镇江市城镇污水处理特许经营项目咨询服务单位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欢迎符合本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次竞标活动,项目名称:镇江市城镇污水处理特许经营项目咨询服务单位采购项目。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

1)合格的供应商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需提供至少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本磋商文件格式承诺函);

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本磋商文件格式磋商承诺函)。

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二、磋商文件发放时间、地点

时间:202003 6 --- 202003 12 ,

上午09:00-11:30 下午14:00-17:30(公假日除外)

地点:镇江市长江路35405室(滨江1号商务公馆)

三、采购方式、成交人数量:

1)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

2)本次竞争性磋商确定的成交人数量:1

领取磋商文件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需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原件盖公章)。

注:1、供应商所需提供的资料以电子扫描件发送704862206@qq.com并电话告知,资料收到并确认无误后通过邮箱发送磋商文件。没有登记领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其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接受报名,不代表通过资格审核。

3、本项目免收磋商文件费用;
四、竞争性磋商范围及要求:

本次竞争性磋商为将镇江市城镇污水处理特许经营项目与经营公司进行协商,明确双方的管理范围及责任、权利、义务,按照行业规范及相关规定对公司目前运行成本进行分析判断,提出存量及新增设施在特许经营期内运营成本测算,结合特许经营范围内污水处理费收费收入预测等,测算在保障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转的情况下污水处理费收费应达到的收费水平,为政府承诺建立调价机制提供测算依据。

特许经营合作范围(1)存量包括征润州、京口、谏壁、东区、丹徒、宝堰、高资、新区第二污水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等,目前污水处理总规模为38万立方米/日,规划处理总规模50万立方米/日。(2)新增镇江市建成区污水管网全覆盖和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及海绵建设完善工程项目,投资估算7.25亿元,建设内容主要为存量管网缺陷整改、空白区域管网建设以及污水处理厂建设等项目。

项目预算为85万元,详细内容及要求见本磋商文件第四部分项目需求。

五、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镇江市给排水管理处

联系人:俞 话:18168681822

六、磋商保证金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苏财购【202019号文件精神,本项目免收磋商保证金。

七、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及磋商地点: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镇江市冠城路8号工人大厦裙楼7楼第二开标室)

八、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0318日北京时间14:0014:30

九、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318日北京时间14:30

十、磋商时间:2020 3 18 日北京时间14:30,届时请供应商代表1人出席磋商、评审会议。

注:参加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人员应根据镇江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相关规定,进入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需出示本人“健康码”和测量体温。供应商应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并留足进场时间。因准备不足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十一、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小型、微型企业在评审时享受扶持政策。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2)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要求,监狱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同比例扣除的优惠政策。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十二、领取磋商文件联系人:

联系电话: 051185290969 传 真:0511- 88968269

镇江市华辰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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