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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常营东大门环境整治项目装修工程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0-03-07 来源:采购网

  北京合信恒盛咨询有限公司受北京市朝阳区常营回族乡人民政府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常营东大门环境整治项目装修工程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常营东大门环境整治项目装修工程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CYCG_20_0070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一

项目联系电话:010-84700072-80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市朝阳区常营回族乡人民政府

地址:

联系方式:郭庆,6548257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合信恒盛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刘一,010-84700072-802

代理机构地址: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采购内容:主要用于常营东大门环境整治项目装修工程采购项目,详见工程量清单。

计划工期:20日历天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具有实施本项目所要求的足够的专业人员,项目经理须具有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

4)具有有效期内的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外埠企业需要提供有效的北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进京备案证明;

6)响应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 262.8 万元(人民币)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0-03-06 09:30至2020-03-12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驼房营南路新华科技大厦11层1109室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

3.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3月6日至2020年3月12日,每日上午9:30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在北京市朝阳区驼房营南路新华科技大厦11层1109室报名。

3.2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20年3月6日至2020年3月12日,每日上午9:30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在北京市朝阳区驼房营南路新华科技大厦11层1109室持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拟派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复印件、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以上复印件须清晰可鉴并加盖公章)。

磋商文件售价: ¥500.00元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0-03-16 13:30至2020-03-16 14: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驼房营南路新华科技大厦11层1109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03-16 14: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驼房营南路新华科技大厦11层1109室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一

项目联系电话:010-84700072-802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公章)。不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将不被认定为中小微型企业。

2.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响应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 对于联合体响应人,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联合体中有大中型企业也有小型、微型企业的,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30%以上的,将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

4. 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价格优惠政策。

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价格优惠政策。

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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